临床医学研究
特定人群心理研究
网络犯罪的社会心理分析
特定人群心理研究 2021-01-28 09:01
网络犯罪的社会心理学解释
(一)匿名性
社会控制理论认为,社会控制会使得个体的偏差和犯罪行为减少,当社会控制力降低时,个体的偏差或犯罪行为会增加。即使法律和道德规范存在,个体若认为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小或不可能受到道德谴责,则对惩罚的恐惧感降低,也会增加个体发生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网络用户的行为大多是匿名的,这使得网络攻击者的恐惧感减弱。在网络上,个体的身份脱离了其真实的社会组织关系,社会约束力减弱,事后追究和查证较为困难。在网络匿名的掩护下,个体更容易成为肆无忌惮的人,做出不道德和非法行为。网络的匿名性使得网络对攻击者更具吸引力,他们不必直接面对被害,且网络犯罪者的追查具有难度,导致他们直接面对行为结果的可能性减少。
(二)一般紧张理论
一般紧张理论(general strain theory)由社会学家Robert 提出。Robert 认为, 压力或者紧张会导致情绪问题出现,从而导致偏差行为的发生。他假设了三种类型的紧张:1.不能实现有积极价值目标后的紧张;2.积极价值刺激的消失或者即将消失造成的紧张;3.消极价值刺激的出现或者即将出现导致的紧张。紧张往往产生抑郁、愤怒或者挫折感,从而导致不良的行为选择。Hinduja 等运用一般紧张理论来理解青少年的欺负行为和网络欺负行为的潜在原因。研究发现,遭受紧张或者压力的青少年可能从事更多的欺负或网络欺负行为。压力会导致青少年通过网络进行发泄,有些学生可能通过网络攻击来获得乐趣,而没有考虑其行为的后果。青少年在受到传统形式的欺负后,作为“势力”相对较弱的受害者,更可能通过网络攻击来报复他人,其中的发生机制需要进一步探究。
(三)社会学习理论
社会学习理论(social learning theory)认为,个体可受社会环境强化,而习得偏差行为或规范行为。以下几种情形容易发生犯罪行为:1.与犯罪人或与支持违反社会、法律规范的人进行接触;2.相对于规范行为,违规行为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强化;3.所接触的越轨典型(deviantmodel)要多于规范典型(conformingmodel);4.所学习的概念(definition)更有利于越轨或犯罪行为。根据社会学习理论,学习的主要机制包括差别性强化(differential reinforcement)和模仿(imitation)。个体的内部和外部刺激会对行为产生强化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模仿对行为的作用力减弱,而强化或者是行为的结果对行为持续的产生重要影响。
相对于非犯罪者,网络犯罪者具有更高概率的不同接触和强化。网络犯罪者的接触既在现实世界中发生,也可通过计算机媒介(computer-mediated communication ,CMC)在网络中进行。在CMC 中,网络犯罪者具有更高的活跃性,他们拥有高超的CMC交往技能。CMC 为个体提供了与其他成员交往的平台,同时提供了强化和惩罚的环境。对网络犯罪者的正向强化会增加其行为,而惩罚会减少其在网络上的犯罪活动。另外,这种强化和惩罚不仅局限于CMC,现实社会同样会影响他们的行为。
(四)社会信息加工理论
社会信息加工理论(social information processing theory)认为,个体对面临的社会情境的认知过程是攻击行为产生的基础。Dodge 提出了攻击行为的社会信息加工模型(social informationprocessing model, SIP),他认为人们对社会情境的理解会影响他们之后的行为。
在社会交往过程中,人与人之间会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准确传达信息;而在网络平台上,交流可能仅是语言文字的互动,而没有其他身体信息,甚至交流对方的基本信息也是未知,这会导致个体不能完全理解对方想要表达的意思。根据社会信号减弱(reducedsocial cues,RSC)模型可知,当社会和背景信号的情感反馈缺乏时会出现情感共情的缺失,从而导致个体行为管理的失调。在有限的信息条件下,个体对他人的行为解释有可能出现偏差,导致愤怒、误解和争论。若个体存在心理不平衡,愤怒特质水平较高,自控能力较弱,共情能力低等问题,则可能出现网络攻击行为。网络诋毁、论战往往在信息获得不足的情况下进行,对受害者具体信息不明确,或受到经编辑造假的信息蛊惑而进行的评论行为,可能出现失误从而诱发网络犯罪。
(五)道德推脱
对有害行为的道德论证过程使得个体认为有害行为在人格、社会上是可接受的,并可能认为这些不良行为具有社会服务价值或有更高的道德目的,这一过程可通过道德推脱(Moral Disengagement)理论来理解。在理论上,犯罪者会通过以下四种机制来解除内在道德控制对他们的破坏性行为的制约,从而打破自我管理系统的控制,包括:1.重新对行为进行认知建构;2.模糊个体行事因果产生的责任;3.歪曲或忽略行为的负性结果;4.诽谤、责备、贬低受害者。
网络犯罪者可能通过委婉的语言对应受谴责的行为进行掩盖。他们可能通过与更严重的伤害行为相比较,从而掩饰其网络攻击行为的危害。犯罪者也可能通过扭曲其行为和结果的联系,隐藏自己行事的因果关系,从而逃避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此种情况下个人认为自身不是行为的主因,所以自我责备就可能会立即降低。另一个同等有效的机制是:个体通过群体责任扩散来模糊个人的责任。群体的决策会使得责任扩散,因为个体不为群体做最后的决策,因此不必为集体的行为承担责任。网络犯罪者通过完成一个高尚的社会行为以对其偏差行为进行辩护,从而通过忽略或扭曲行为的危害性来达到自我谴责最小化的目的。
脱离自我管理系统的最后机制集中于行为的接受者。网络攻击者可能通过对受害者的人类属性进行剥离,从而减少其内疚感或同情心。这可能是道德推脱最常用的机制,这使得受害者处于非人类的地位,而非是一个有感觉或者值得共情的人类个体。通常,他们的责备会转移到受害者或者环境。通过对受害者或者环境的责备,施暴者认为自己是受到挑衅的受害者,否则没有必要去犯应受斥责的行为。因此他们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自卫的,受害者是应该受到责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