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研究
孕产期心理方向
孕产妇心理健康管理专家共识(2019年)-上
孕产期心理方向 2020-04-01 08:53
      孕产期是女性生命中发生重大变化的时期,孕产妇心理健康与身体健康同样重要。孕产妇良好的心理健康状况有助于促进婴儿的身心健康,并促进孕产妇自身的身体状况和自然分娩。孕产妇的心理问题不仅会直接影响其自身的健康状况,还会增加产科和新生儿并发症的风险,并影响母婴联结、婴幼儿健康及其心理适应能力等。孕产妇的心理问题如果未得到及时的干预,会给妇女、家庭、卫生系统和社会造成重大负担,甚至引发严重后果。
      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强对孕产妇心理健康问题的重视程度,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2011-2020)》《“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及《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中都要求进一步关注孕产妇的心理健康状况。同时,在《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妇幼保健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及《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版)》等文件中,也要求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进一步加强孕产期心理保健服务。中华预防医学会心身健康学组、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妇女心理保健技术学组共同组织相关专家编写了《孕产妇心理健康管理专家共识》,参考国内外相关循证医学证据[1-5],以三级预防为核心内容,力求提出综合全面、具体可行的孕产妇心理保健建议,涵盖孕产妇心理健康促进、孕产妇常见心理问题的筛查与评估、基本处理、随访管理等内容。本共识中孕产妇心理健康管理的时间范围主要包括从备孕到产后一年。
       本共识中孕产妇心理健康管理的时间范围主要包括从备孕到产后一年。本共识可供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卫生专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妇产科医生、助产士、护士、全科医生、儿科医生、心理/精神科医生、心理健康从业者、社区家庭工作人员等)和卫生机构参考使用,共同促进孕产妇的心理健康。所有从事孕产期保健的卫生专业人员都应接受以孕产妇为中心的沟通技能、心理健康促进、心理社会风险评估方法等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
       1 孕产妇心理健康促进
     通过各种方式的孕产妇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可帮助孕产妇达到身体和心理的最优状态,提高生活质量,增强适应环境的能力。这些方法包括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改善生活方式、加强社会支持、提供心理保健技术等[1-5]
      1.1健康宣教提供孕产妇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促进孕产妇心理健康的宣教活动。孕产期心理保健知识与技能应纳入孕妇学校常规授课内容。孕期女性至少参加一次孕妇学校的心理保健课程,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和自我保健技能。健康宣教(建议至少保证一次有家庭成员陪同参与)可包括但不限于:孕期常见情绪问题、情绪异常的自我识别和负性情绪的缓解方法、孕期健康生活(饮食、运动、睡眠)、如何面对分娩、新生儿护理、产后恢复等的宣教。
   1.2心理健康教育系统的心理健康教育可以促进孕产妇的心理健康,应在生育全程(备孕、孕期、产时、产后)为所有孕产妇、其伴侣及其主要家庭成员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包括孕产妇的心理特点、常见心理问题及影响因素、抑郁焦虑等症状识别、常用心理保健方法等;并告知心理问题在孕产期女性中较为常见,心理保健可以提升心理健康水平,减少心理问题的发生。
   1.3生活方式良好的生活方式有助于促进情绪健康,包括均衡的营养、适度的体育锻炼、充足的睡眠等,孕产期保健中应为孕产妇提供至少一次生活方式建议。
   1.4家庭支持充分的家庭支持不仅对孕产妇的情绪健康很重要,更有利于家庭和谐和儿童的健康成长,应协助孕产妇伴侣及家庭做好迎接新生命的心理准备,鼓励在孕期和产后进行孕产妇、家庭成员和医务人员之间的三方会谈,共同探讨家庭如何应对孕期及产后常见的问题。
   1.5心理保健课程教授孕产妇学习情绪管理、积极赋能、心身减压、自我成长等心理保健技术。结构化的心理保健技术,如简版认知行为治疗,基于正念/静观的孕产妇分娩教育课程等,可以缓解孕产妇的压力,对孕产妇抑郁、焦虑、分娩恐惧等心理问题有预防效果。
    关注孕产妇心理健康的高危因素
   对于具有心理健康高危因素的孕产妇,应给予必要的心理社会支持和咨询指导,帮助其掌握自我心理保健技能。高危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生理和心理社会因素。
   2.1生理因素不孕症病史、不良孕产史、睡眠差、严重分娩疼痛、妊娠并发症/合并症、胎婴儿畸形/疾病等情况。
   2.2心理社会因素抑郁/焦虑症病史或其他精神病史以及家族史,儿童被虐待史或缺乏父母照顾史,性格内向自卑、敏感多疑、多思多虑、焦虑冲动、情绪不稳,社会支持系统不良(如缺乏情感或行为上的支持、缺乏同伴或与同伴关系不良),存在家庭暴力(过去或当前),存在重大压力,经历了负性生活事件(离婚、亲人去世、经济困难、失业等),吸毒和酗酒等。
     孕产妇心理健康问题的筛查和评估
   孕产妇心理筛查和评估有助于早期识别孕产妇的心理问题,及时干预或转诊。目前常用的孕产妇心理筛查量表主要为自评量表,可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由孕产妇自行填写完成。
    3.1定期筛查孕产妇心理健康问题的筛查应该作为常规孕产期保健的组成部分,在每次产前或产后检查中,应询问孕产妇的情绪状况,并了解其心理社会风险因素;产后访视应同时关注母亲心理状况及母婴互动情况。
    3.2筛查频率至少应该在孕早期(13+6周前)、孕中期(14~27+6周)、孕晚期(28周及以后)和产后42天分别进行孕产妇心理健康筛查[6] 。孕产期更多次的评估对于产后抑郁发生的预测价值更大。如有临床表现,可在怀孕和产后第一年的任何时间重复评估。电子化筛查工具可以提高筛查效率,并方便孕产妇进行自我评估。
对于具有高危因素的孕产妇,应在备孕和妊娠期间酌情增加心理健康评估的次数。对由于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入院的患者,住院期间至少完成一次心理健康评估量表的筛查。
    3.3常用筛查内容
    3.3.1妊娠期压力妊娠期压力评估[7-8]可以了解妊娠期间特殊压力的来源及其影响程度,并可以动态监测压力变化情况,对于压力评分较高或者持续升高者可以进行干预。对于中重度以上压力(量表得分 ≥1.001 )或各因子得分指标 ≥40%者,应予以重点关注。
    3.3.2分娩恐惧分娩恐惧是孕晚期最常见的压力问题,分娩恐惧量表[9-10]可作为测量孕妇分娩恐惧的有效工具。
    3.3.3抑郁孕产期抑郁推荐使用的筛查量表有爱丁堡产后抑郁量表( Edinburgh Postnatal Depression Scale ,EPDS)[11],9项 患 者 健 康 问 卷 (Patients health questionsnaire-9items, PHQ-9 )[11],抑 郁 自 评 量 表(Self - rating  depression scale,SDS)[11-12]等,较为常用的是EPDS 。如果EPDS评分在13分或以上,或者问题10得分阳性者,需要安排进一步评估;如果评分在10-12之间,应在2~4周内监测并重复测EPDS。如果PHQ-9评分大于14分,也提醒关注情绪问题,必要时转诊。
    3.3.4焦虑孕产期焦虑推荐使用的筛查量表有7项广泛性焦 虑 障 碍 量 表 (generalized anxiety disorder-7 ,GAD-7)[11]、焦 虑 自 评 量 表 (self-rating depressionscale , SAS)[11-12]等。如果 GAD-7 评分大于14分,或者SAS评分大于60分,建议关注情绪状态,并进一步进行专业评估,必要时转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