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自杀心理及危机干预浅探
特定人群心理研究 2019-09-23 09:48
早在1897年,法国著名社会学家迪尔凯姆在《自杀论》中阐明,当个体与群体或者与整个社会之间的联系发生障碍或产生离异时,便可能会发生自杀现象。自杀是一个人烦恼和苦闷的、发展到极点,自己又无法解脱,对挫折产生恐惧,对生活失去信心感到没有生活与存在的意义时采取的极端的、最后的“自我保护”手段。由于中学生个体心理尚处于发展阶段,精神世界十分敏感、脆弱、娇气,近年来中学生自杀事件频频发生,引起了学校、社会的高度关注。建立更有效的学生自杀心理干预机制,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显得尤为重要。
中学生产生自杀性心理危机后,学校和社会的支持系统及时介入和干预往往可以决定危机的发展方向,进而能挽救年轻的生命。然而,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自杀死亡者和自杀未遂者接受治疗的比例出奇的低。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研究发现,70%左右的自杀死亡或自杀未遂者从未寻求过任何形式的帮助;60%的自杀死亡者和40%的自杀未遂者在自杀当时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在综合医院急诊室的自杀未遂患者有200万人,曾接受精神病评估与治疗的不到1%。(数据引自人民网2002年12月11日《我国自杀率偏高自杀研究及预防机构短缺》———作者:林洁)由此而言出,用切实可行的措施,对中学生自杀心理进行危机干预已不容忽视。如何在现行教育体制中完善生命教育和危机干预机制呢,笔者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思考:
(一)纠正回避谈论自杀的思想误区,在教育体系中增加生命教育内容。死亡一直是人类的禁忌话题之一,但又是每个人必须面对和经历的过程。当出现中学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时,许多学校会采取回避和遮掩态度,担心会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其实,正视中学生自杀事件,将其作为生命教育的时机,引导和纠正中学生的各种错误思想,对潜在想要实施自杀行为的中学生是非常具有帮助价值的。通常情况下,有自杀意图的人在早期阶段都是非常希望能与人一起讨论自杀问题的,都希望他人能帮助其摆脱痛苦的困境。学校和家长可以开诚布公地跟中学生讨论生命和死亡的话题,给予他们成熟和理性的指导,相信孩子会从中学习到勇气,获得力量。正确地讨论自杀问题,而不是议论自杀者的隐私,对中学生的心理健康恢复具有积极意义。
(二)增加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社会资源。学校和社会应多建立一些能够及时为中学生提供心理帮助的社会支持资源,比如心理辅导咨询的专业人员和专职机构等,可在保密前提下让有需要的学生得到专业的心理辅导和心理治疗。班级辅导员是密切关注中学生心理状态的重要人员,要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心理变化,从学生的生活状态、言行举止、身体状况上,细心、敏锐地体察自杀的先兆,抓住每一个自杀线索,获取没一个“问题学生”的呼救信号。通过及时掌握信息,配合专业心理辅导人员帮助这些学生脱离自杀危险。自杀者唯求一死的背后,都希望得到救助,所以自杀者在付出自杀行动前都会选择一种适合自己的方式进行倾诉,暗示自己对生的渴望与留恋。如果能够及时发现并进行紧急干预,是可以挽救自杀者的生命的。
(三)在心理咨询室里开通生命热线电话,建立防止青少年自杀的心理疏通渠道。对有自杀倾向者的咨询干预策略可以控制和转移当事人自杀的爆发性、冲动性情绪。心理咨询室和生命热线电话让其自杀之前有倾诉内心苦痛的场所,又符合尊重个人隐私的特点。如:可要求当事人给自己亲人留遗嘱的方式,让其发泄不满和悲伤,同时使其从中感到有值得自己留恋的事物;可运用时间延缓的办法,建议当事人暂缓实施,使其自杀念头成为一过时的危机。还可运用“转移”的方法,建议自杀之前作一次娱乐、体育运动或外出旅游等,转移注意力、调节心境感受。实践证明,不少企图自杀者在拨打生命热线电话后,采纳了相关建议,不良情绪得以宣泄释放而改变了初衷。
(四)积极培养中学生积累“正能量”。当前的社会正处于急剧的转型时期,价值观念的嬗变、各种生活事件都可能给人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要直面现实,积极帮助、引导中学生珍惜生命、热爱生活、乐于学习、完善自我,教会中学生自我调节,增强自己的挫折耐受力,以健康的心理、健全的人格迎接知识经济的严峻挑战。同时,对自杀行为要持非评判性态度。一旦发现中学生有自杀的倾向,要尽可能地避免该学生独处,而且要艺术地处理,不能让该学生察觉,因为自杀者对别人如何看待自己的自杀行为特别敏感,稍有不慎,会对自杀者产生不良的心理暗示而刺激自杀者加快自杀行为的实施。所以对其自杀行为不要下结论,而要先稳定中学生的情绪,引导他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合理评判,认识到自杀行为的不可取。最后,假如真的有学生自杀了,对于自杀者身边的同学或者目睹自杀的学生,都有必要做相应的心理安抚工作,以免恐惧或自责的情绪蔓延。
总之,分析研究中学生自杀行为,必须将其放置到整个社会现实环境(学校生活、学业压力、社会文化、道德标准、价值观念以及家庭生活、家长教育方式等等)中来进行思考。中学生自杀现象并不否认源于自杀学生的个人因素---心理特点、人格特质、身体状况、神经系统类型以及他与同龄人不同的生活状况等。但即便是这些个人因素,也与其所处环境不无密切关系。反省我们的学校教育、检讨我们的家庭影响、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担当起对中学生自杀进行社会心理干预的社会责任。我们只能直面现实,帮助、引导青少年学生珍惜生命、热爱生活、乐于学习、完善自我,以健康的心理、健全的人格迎接知识经济的严峻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