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研究
特定人群心理研究
论未成年犯罪人员的心理测评
特定人群心理研究 2020-03-10 09:11
       未成年人的犯罪数量近年来一直在高位运行,已成为全社会共同 关注的新热点。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岁而不满18岁的人犯罪,称之 为少年犯罪或未成年人犯罪。少年犯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思想处于 不稳定状态,对社会的认知也比较片面,容易受到周围环境中的消极因 素影响,即使因犯罪行为受到一定程度的处罚,也很容易再次走上犯罪 的道路。并且,除年龄因素外,家庭教育方式、社会环境、遗传等因素也是诱发少年犯罪的原因。如何对未成年人员的犯罪心理进行分析、鉴 别,评估其社会危险性,从而其制定适合其个体特点的矫正方法已经得 到重视,并取得了诸多研究成果。本文拟从分析未成年犯罪人员的心 理测评依据入手,对目前各国未成年犯罪人员心理测评的现状进行综 述,从而为完善现行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建立更科学的心理评估 与干预机制提供帮助。
      一、对未成年犯罪人员进行心理测评的依据
     为何要对未成年犯罪人员进行心理测评?虽然有学者认为,未成年 人的人格存在较大的可塑性,对其进行心理测评可能出现较大偏差。但 由于基因、气质特点、成长环境等因素的相对稳定,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 成因,评估其再犯的可能性及释放后的社会危险性仍然紧迫而重要。
     纵观目前国内外有关未成年犯罪人员的矫正方法,虽然侧重各有 不同,但基本都依据布朗芬布伦纳的生态系统理论展开。该理论指出, 未成年犯罪的成因复杂是内外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对其进行矫正, 既应强调微系统中的家庭、学校的交互作用,也应注重中系统中支持性 的家长网络和社区服务,如:怀孕前和怀孕后的健康帮助和教育以及职 业咨询等,此外,还应重视司法制度的保障和及整个社会风气的营造。 但是,必须指出,该理论缺乏具体的操作性指导,而且,对内部环境重视 程度也不够。就现阶段而言,亟需一套客观、科学的心理测评系统对个 体进行细化评估从而对少年犯罪人员开展有个性化的矫正。
      相关研究已为搭建心理测评系统的必要性提供了实证支持。例如: Grunwald等发现,邻居因素水平的因素对贩毒品罪犯再犯有重要作用, 而对暴力犯罪、财产犯罪等类型的再犯则没有显著的预期作用。关于 心理弹性的研究也发现,即使在恶劣的环境下,一些保护性的因素也可 能降低甚至消除青少年早期压力事件的负面影响,如良好的家庭关系 以及认知能力等。对品行障碍的研究则发现,一些有品行障碍的儿童 和青少年表现出有偏差的认知和错误归因加工,并且这类情况以男生 居多。这类的问题儿童和青少年经常存在注意方面的问题,他们趋向 于把别人的动机看作是有敌意的,而无法预见自己侵犯行为的后果,具 有不良的社会性问题解决技能。此外,性别、多动症、学习障碍和品行 障碍再合并社会经济因素等也都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
         二、未成年人犯罪人员的相关心理测评工具
        根据心理测评内容的不同,可将现有的未成年犯罪人员的心理测 评工具分为三类:个人心理特质测评工具、家庭教养方式测量和风险评 估体系。
       1、个人心理特质测评工具
       研究显示,未成年犯罪人员与一般的青少年在一些心理特质,如自 尊心、自控力、情绪控制、精神质等方面存在较显著差异。因此,相关的 测评工具也有较多应用。
       1965年Rosenberg编制了自尊量表,主要用于评定青少年关于自 我价值和自我接纳的总体感受。1993年SES量表由季益富、于欣翻译 并修订为中文版。该量表由lO个条目组成,采用自评的方式进行易于 评分,是目前我国自尊研究中运用最广泛的测量工具。后期诸多研究 证明,高攻击性与低自尊相关。
      自控力的测评方面,1993年Grasmick等根据Gottfredson与HirSchi 的理论编制了自我控制问卷,将自我控制分为6个维度:冲动性、简单任 务倾向、冒险性、行动性、自我中心、情性。问卷有较好的信、效度,目前 已有中国修订版,被证明可以较有效地犯罪或其他偏差行为的有效工具。 此外,全面综合的人格测评工具目前开始有所应用。上世纪80年 代,陈仲庚,龚耀先和刘协和等分别进行了艾森克人格问卷(EPQ)中国 版的修订,并有了青少年版。各种数据显示,EPQ中,犯罪青少年在精 神质、神经质(孙春霞)及内外性纬度的得分平均高于正常水平(李慧民, 2005)。除EPQ外,MMPI的简化版,罗夏人格测验等也己开始陆续在 国内使用,发现未成年犯罪人员在攻击性及精神质及冲动性等方面与 正常被试存在差异。
      2、父母教养方式测评
      家庭是青少年成长的第一课堂,是青少年第一生活环境,孩子首先 通过家庭来认识世界,因此家庭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起着关键性的作 用。最早的父母教养方式量表(EMBU)由瑞典心理学家C.Perris等人 于1980年编制,是评价父母教养态度和行为的问卷。1993年由岳冬梅 等修订成中文版,是国内目前目前应用最广泛,影响最大的修订版本。 张亚伶等使用EMBU研究北京市男性未成年罪犯的父母教养方式特 点发现:未成年罪犯的家庭状况值得担忧,他们父母的离婚率、文化水平、职业类别都与一般青少年的父母具有显著的差异;对被试多采用严 厉惩罚、拒绝否认、过分干涉及偏爱等教养方式i父亲的文化程度与过 分干涉、拒绝否认呈负相关,母亲的职业与惩罚严厉呈负相关。
      3、风险评估体系
      由于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较复杂,单独针对某一因素的评估 难以满足现实的需要。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目前已经形成了针对未成年 犯罪人员的暴力风险评估体系。如,华盛顿州少年法庭评估系统(简称 WSJCA,该系统主要面向矫正干预人员使用)与青少年暴力风险结构 化评估体系(简称SAVRY,该体系整合了心理学家、社会工作者及司法 系统的矫正干预专家共同设计)风险评估体系注重从两方面进行评估: 未成年犯罪人员对公共安全的危害的大小:矫正介入的可能性及何种 介入能够取得最佳效果。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于那些有最高风险 的未成年犯罪人员,给予最严厉、综合的介入矫正服务,而那些低风险 的,则可以给予轻微的矫正和惩罚,从而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未来生活。
      三、小结
     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专门针对未成年犯罪人员的心理测评体系。但 是,司法部门已经认识到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具有可塑性强的 特点,在审理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中开始注重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注重保 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开始注重采用适应未 成年人身心发展特色的审判方式,建立起家庭、学校及其他相关单位组 成的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已取得了一定成效。 然而,由于我国针对未成年犯罪人员的管理手段的现代化程度不 高,科学的再犯预测和监控机制尚未形成,对罪犯分类、分级处遇仍停 留在粗浅阶段。国内已有的大多数研究进行测量时较少进行科学分组, 不重视青少年犯罪类型的分类,或者尽管有些研究进行了分组,但分组 标准不一,研究结论差异很大。早期的学者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研究 也多为单因素研究,如父母教养方式或人格因素与犯罪心理的相关分 析等。
      有鉴于此,亟需整合已有的心理测评工具,建立起符合中国特色的 未成年犯罪人员的心理测评系统。这既需要司法部门的重视,也需要 经验丰富的少管人员的参与,还需要专业的心理学、社会工作领域专家 的专业指导。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不同领域的专家将进一步形成合力, 为打造更全面完善的未成年人心理测评及预警机制贡献力量。